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341  主題分類:
 體裁分類: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區外辦、區金融辦、區大數據局)
 成文日期: 2022- 12- 21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關于《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2022-2025年度海洋漁船減船轉產實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發布日期: 2022-12-21 12: 56 訪問次數: 信息來源: 椒江區人民政府

圖片解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為促進海洋捕撈業有序發展,減少海上漁船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降低海洋捕撈強度,實現海洋漁業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農〔2021〕4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漁民減船轉產及漁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漁﹝2021﹞16號)等文件精神,“十四五”期間我省繼續實施海洋漁船減船轉產工作。2021-2025年,計劃全省共壓減國內海洋漁船3000艘,壓減功率30萬千瓦,其中下達我區任務是壓減漁船35艘,壓減功率4035千瓦。

為減少海上漁船安全風險隱患,進一步降低海洋捕撈強度,計劃對海洋漁船實施減船轉產,特制定椒江區2022-2025年度海洋漁船減船轉產實施方案。

二、制定依據

根據《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實施漁業發展支持政策推動漁業高質量發展的通知》(財農〔2021〕41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漁民減船轉產及漁船更新改造工作等有關事項的通知》(農辦漁〔2021〕1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加強涉海涉漁領域安全生產系統治理促進海洋漁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2〕17號)和《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浙江省海洋漁船減船轉產實施方案的通知》(浙農漁發〔2022〕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

三、起草過程

椒江區府辦于2022年10月10日上午組織相關單位討論該方案,基本形成一致意見,會后又再次征求參會單位意見,進一步完善。2022年11月22日《實施方案》提請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四、實施期限

本方案實施期限自文件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五、主要內容

(一)支持對象。

我區納入全國海洋漁船動態管理系統數據庫管理的海洋捕撈漁船和輔助漁船。

(二)補助標準。

海洋漁船減船轉產所需資金從成品油價格調整對漁業補助資金市縣統籌部分中支出。按照“早減多補、多減多補” 的原則,以漁業捕撈許可證核定的漁船雙控功率確定減船轉產補助金額。

1. 海洋捕撈生產漁船補助標準

補助標準為6000元/千瓦。2023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獎勵2000元/千瓦;2024年9月15日前(含)拆解完成的獎勵1000元/千瓦,2024年9月16日(含)及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獎勵。

2.輔助漁船補助標準

輔助漁船(涉氨冷藏船除外)補助標準為1500元/千瓦。2023年8月1日(不含)前拆解完成的獎勵1100元/千瓦,2024年8月1日(不含)前拆解完成的獎勵500元/千瓦,2024年8月1日(含)以后拆解完成的不予獎勵。

涉氨冷藏船補助標準按照《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涉氨冷藏船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的通知》(區府辦〔2022〕33號)文件執行。

(三)殘值廢料處理(涉氨冷藏船除外)

船只拆解殘值歸船舶所有人所有,漁船上排、駐排、拆解等費用由船舶所有人自行負擔。拆解漁船的廢棄物等需按照拆解和環保要求處理。

(三)實施程序

漁船所有人向所在街道提出減船轉產申請,簽訂減船轉產承諾書,并上交漁業船舶證書原件。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審核相關資料后,通知漁船所有人把待拆解漁船送達符合要求的拆解點拆解。漁船拆解參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海洋捕撈漁船拆解操作規程(試行)》(農辦漁〔2021〕13號)要求進行。漁船拆解完畢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及時按有關規定注銷漁業船舶證書。在完成漁船拆解并經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會同區財政局下達補助資金文件,補助資金經涉漁街道及時發放到減船轉產漁民賬戶。

六、工作要求

要求各相關鄉鎮街道及各職能部門做好減船轉產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平穩有序推進。并明確鄉鎮街道、區農業農村和水利局、區財政局的工作職責。并明確對于騙取補助資金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

七、文件解讀機關情況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2022-2025年度海洋漁船減船轉產實施方案的通知》由椒江區人民政府解讀。

解讀人:陳勇軍   聯系電話:0576-8860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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