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058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 體裁分類:
規范,通知
-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區外辦、區金融辦、區大數據局)
- 成文日期:
2022-11-25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登記號:
JJJD01-2022-0009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JJJD01-2022-0009
椒政辦發〔2022〕74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臺州市椒江區“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州市椒江區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房屋征收與補償政策,拓寬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渠道,根據《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臺州市區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意見》(臺政發〔2016〕34號)、《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椒政辦發〔2017〕45號)、《關于推進臺州市椒江區農民住宅公寓化建設的補充意見》(椒政發〔2015〕66號)等規定,結合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是指在本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體土地征收安置,通過控制安置房建設,引導購買商品房市場房源的安置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區范圍內城鎮棚戶區改造(包括城中村改造、危舊房改造)及公共設施、基礎設施等城市建設涉及的國有土地上和集體土地上個人住宅征收安置工作。
第二章 “房票”安置主體和方式
第四條 區人民政府為“房票”安置工作主體,各區塊征收實施單位具體負責本區塊“房票”安置工作。
區發改、財政(地稅)、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和規劃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相互配合、保障“房票”安置工作依法順利開展。
第五條 “房票”是征收人開具給被征收人用于購買商品房的《椒江區“房票”安置購房證明》?!胺科薄卑仓檬侵副徽魇杖送ㄟ^使用“房票”購買商品房來解決安置的方式?!督方瓍^“房票”安置購房證明》中載明的“房票”安置補償金額為“房票”價值。
第三章 “房票”安置內容和程序
第六條 區人民政府建立“房票”安置樓盤目錄庫(以下簡稱:樓盤庫)制度。樓盤庫原則上為現房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即將交付的期房,入庫房源的選定綜合考慮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企業信用情況及開發樓盤等因素。樓盤庫由區住建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擬定,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原則上實行一年一定。
第七條 列入樓盤庫的商品房開發企業,須和區塊征收實施單位簽訂“房票”安置結算協議書,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房屋。列入樓盤庫的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隨意漲價和捂盤,不限制購買套數、不限制購買面積。
第八條 對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需簽訂“房票”安置協議書。被征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騰房并交鑰匙的,在核準“房票”安置補償款后,由征收人出具“房票”。
第九條 “房票”可用于購買樓盤庫中的一手住宅商品房?!胺科薄睍r限自“房票”出具之日開始計算,使用期限為一年。 “房票”實行實名制,不得轉讓、買賣、套現。
被征收人未在規定時間內與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者未按期騰空交付被征收房屋的,不得享受貨幣補償額外獎勵、“房票”補貼。
第十條 國有土地上“房票”價值包括下列內容:
(一)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
(二)貨幣補償額外獎勵;
(三)“房票”補貼。
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具體包括下列款項:
(一)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
(二)室內裝修補償費;
(三)搬遷費;
(四)十二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貨幣補償獎勵;
(六)按時簽騰獎勵。
貨幣補償獎勵標準分三類情形:
(一)立地平房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5%;
(二)立地二層房屋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0%;
(三)立地三層<含三層>以上房屋及單元式住宅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5%。
貨幣補償額外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8%的獎勵金額。
“房票”補貼,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2%的補貼金額。
第十一條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房票”安置的,根據“符合審批條件的一間宅基地置換一套公寓式住宅”的原則,按每套130平方米加一個小型汽車停車位計算,實行“一戶一計算”發放“房票”。
集體土地征收的“房票”價值=安置單價×130平方米+車位補助+“房票”補貼,車位補助9萬元/個,物業專項維修基金包含在“房票”總價內。安置單價由第三方評估機構參照周邊類似房地產評估后,所在征收實施單位提出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同意。
“房票”補貼=(安置單價×130平方米+車位補助)×2%。
第十二條 對選擇“房票”安置的被征收人從“房票”出具之日起一次性給予十二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國有土地上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按照《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椒政辦發〔2017〕45號)有關規定執行,不再享受貨幣補償的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集體土地上房屋臨時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按照《臺州市椒江區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椒政辦發〔2017〕46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被征收人須用“房票”實名購買商品房,當購買價值超過“房票”價值,其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與商品房開發企業自行結算。
被征收人購房總價小于“房票”價值,“房票”剩余價值可在交房后給予貨幣兌現,兌現金額不得超過“房票”價值的15%。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被征收人逾期未使用“房票”的,不得享受貨幣補償額外獎勵、“房票”補貼,臨時安置補助費按照六個月核算發放。
第十四條 商品房開發企業與被征收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后,商品房開發企業憑被征收人提供的“房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開具的銷售發票等相關資料,與征收實施單位結算。結算完畢時,由征收實施單位收回“房票”。
第十五條 被征收人購買期房的,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征收實施單位向商品房開發企業支付房票價值50%的款項,商品房結頂后支付房票價值45%的款項,商品房交付使用并開具正式發票,再支付房票價值5%的款項。
被征收人購買現房的,在簽訂購房合同后,征收實施單位向商品房開發企業支付房票價值95%的款項,商品房交付使用并開具正式發票,再支付房票價值5%的款項。
第十六條 憑房票購買的預售商品房,由房管部門直接予以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
第十七條 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房票”安置的,其相對應的安置用地由國土資源部門會同各有關街道辦事處進行核減,其核減的安置用地不享受征地補償相關政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2022年啟動的界牌頭小區東側區塊、屋基里區塊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3月30日發布的《臺州市椒江區房屋征收市場化安置實施辦法》(椒政辦發〔2017〕47號)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 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