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060
-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含住房)
- 體裁分類:
規范,通知
-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區外辦、區金融辦、區大數據局)
- 成文日期:
2022-11-25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登記號:
JJJD01-2022-00010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的通知
JJJD01-2022-00010
椒政辦發〔2022〕75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已經區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
為進一步加大征遷貨幣補償安置力度,提升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方式后購買市場房屋的能力,根據《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椒政辦發〔2017〕45號)等規定,制定本補充意見。
一、適用范圍
凡對椒江區人民政府管轄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房屋進行征收,并需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適用本補充意見。
二、貨幣補償的基礎補償金
被征收人在簽訂征收補償協議時選擇貨幣補償,并按期騰房的,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具體包括下列款項:
(一)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
(二)室內裝修補償費;
(三)搬遷費;
(四)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
(五)貨幣補償獎勵;
(六)按時簽騰獎勵。
貨幣補償獎勵標準分三類情形:
(一)立地平房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5%;
(二)立地二層房屋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30%;
(三)立地三層<含三層>以上房屋及單元式住宅獎勵為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的25%。
三、增加貨幣補償的額外獎勵
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后,具備下列全部條件的,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8%的獎勵:
(一)按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騰退交房的;
(二)按期簽騰后在一年內購買椒江區域內一手住宅商品用房;
(三)購買房屋價值達到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的85%以上(含85%)的。
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后至被征收房屋騰空前,被征收人已購買椒江區域內一手住宅商品用房的,且購買房屋價值達到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的85%以上(含85%)的,可參照上款執行。
四、結算方式
被征收人按期簽訂協議,在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征收部門按《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椒政辦發〔2017〕45號)的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20%款項,在征收部門規定的期限內騰房并交鑰匙的,征收部門支付征收補償協議約定的剩余80%款項。
被征收人符合本補充意見第三項規定的獎勵條件的,應向征收部門提供經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等資料,征收部門經審查后認為符合條件的,另向被征收人一次性支付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8%的獎勵。被征收人如在取得18%的額外獎勵后退還所購買的住宅商品房,則該獎勵應當退還。
五、明確部門職責
區住建局負責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嚴格控制實物安置優惠政策,積極引導貨幣補償安置。被征收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征收雙方應嚴格按照被征收房屋評估價格和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價格進行資金結算。區發改、資規、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責,做好指導、配合和行業監管等工作,共同推進補償安置工作。
六、強化監督管理
相關職能部門要強化監督,確保貨幣補償安置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陽光操作。嚴禁在征收補償、房源購置、資金使用等過程中暗箱操作、以權謀私。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中的違規違紀行為,相關部門要嚴肅查處。
七、其它
2022年啟動的界牌頭小區東側區塊、屋基里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可參照本補充意見執行。
本補充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 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