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號: |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8082 | 主題分類: | |
體裁分類: | 發布機構: | 區政府辦公室(區外辦、區金融辦、區大數據局) | |
成文日期: | 2022- 12- 07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的政策解讀
《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優化居住環境、滿足群眾多樣化居住需求,推進城市土地有效利用、提升城市功能品質。
二、起草目的
為加大征遷貨幣化安置力度,通過提高貨幣化安置獎勵標準的方式提升被征收人選擇貨幣化安置后購買市場房屋的能力,特制定《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
三、起草的法律依據及主要內容
(一)法律依據
該文件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椒政辦發〔2017〕45號)等有關文件制定。
(二)主要內容
1、適用范圍:凡對椒江區人民政府管轄區域內的國有土地上個人住宅房屋進行征收,并需對被征收人實行貨幣補償的,適用本補充意見。
2、貨幣補償的基礎補償金
被征收人按期簽訂貨幣補償協議,按期騰房的,征收部門向被征收人支付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具體包括:被征收房屋評估補償價值、室內裝修補償費、搬遷費、六個月臨時安置補助費、貨幣補償獎勵、按時簽騰獎勵。
3、增加貨幣補償的額外獎勵
具備以下全部條件的,另行給予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18%的獎勵,即按期簽訂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期騰退交房的;按期簽騰后在一年內購買椒江區域內一手住宅商品用房;購買房屋價值達到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的85%以上的。
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后至被征收房屋騰空前,被征收人已購買椒江區域內一手住宅商品用房的,且購買房屋價值達到被征收房屋基礎補償金的85%以上(含85%)的,可參照以上執行。
4、結算方式
征收補償協議生效后,征收部門按《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的規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協議約定20%的款項,騰房交鑰匙后,征收部門支付協議約定的剩余80%款項。
5、其他
2022年啟動的界牌頭小區東側區塊、屋基里區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可參照補充意見執行。
四、文件解讀機關情況
《臺州市椒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貨幣補償補充意見》由臺州市椒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解讀。
解讀人:王騫 聯系方式:0576-88223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