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號:
11331002002673575G/2022-145466
- 主題分類:
農業、畜牧業、漁業
- 體裁分類:
規范,通知
- 發布機構:
區政府辦公室(區外辦、區金融辦、區大數據局)
- 成文日期:
2022-07-06
- 公開方式:
主動公開
- 有效性:
有效
- 登記號:
JJJD01-2022-0007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農業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JJJD01-2022-0007
椒政辦發〔2022〕44號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農業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臺州市椒江區農業獎勵辦法(試行)》已經區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臺州市椒江區農業獎勵辦法(試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推動鄉村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以及全省農業高質量發展大會精神,加快提升鄉村產業,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推動共同富裕,特制定臺州市椒江區農業獎勵辦法(試行)。
(一)對超額完成水稻播種面積任務1000-2000畝、2000畝以上的街道,分別獎勵5萬元、8萬元;百畝以上水稻高產高效示范方,早稻、連晚、單晚畝產分別達到550kg、600kg、750kg以上的,獎勵3萬元;全年水稻復種面積達1000畝(含)以上,且“訂單糧食”信用等級達3A級(含)以上的糧食生產經營主體,獎勵2萬元。
(二)對年度能繁母豬或奶牛存欄100-200頭(含)、200頭以上的經營主體,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
(三)對通過市級認定的“菜籃子”蔬菜基地,獎勵3萬元。
(四)對新發展海水養殖規模20-50畝(含)、50畝以上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已享受椒政辦發〔2017〕205號扶持政策的,不再予以獎勵。
二、推進農業品牌營銷
(一)對本年度獲省知名農業品牌的主體,獎勵3萬元;獲國家級、省級農(森、花)博會金獎及新產品金獎的農產品,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獲全省精品農產品“十佳”、金獎或擂臺賽一等獎等獎項的農產品,獎勵2萬元。
(二)對農產品物流配送企業服務本地農產品生產主體,年銷售額在3000-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或線上銷售在100-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上,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
(三)對農業經營主體、經紀人和營銷大戶販運服務本地農產品生產主體,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3萬元。
(一)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
(二)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示范性(規范性)合作社或家庭農場,分別獎勵8萬元、4萬元、2萬元;省、市、區級示范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四、引導農業綠色發展
(一)對本年度初次通過“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通過“綠色食品”認證續展的,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同一單位此項累計獎勵不超過6萬元。
(二)對獲得省高品質綠色科技示范基地的建設單位,獎勵3萬元。對當年通過國家級、省級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創建驗收的建設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
(三)對當年被認定為“肥藥兩制”改革(示范)農資店的農資經營單位,獎勵1萬元。
五、保護海洋漁業資源環境
(一)對有組織、有制度、有計劃,并無償開展常年性大陳島礁性漁業資源保護管理的單位,獎勵6萬元。
(二)對定期向主管部門提供漁業資源監視監測數據,并被主管部門采納的相關單位或個人,獎勵3萬元。
六、其他
(一)本辦法自2022年8月6日起生效。
(二)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對象,若已享受上級同類型補助、獎勵或同時獲得各級同類獎項,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或補差,不 重復獎勵。
(三)《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農業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椒政辦發〔2020〕46號)文件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6日印發